纳思达: 监事会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时间:2023-02-27 20:47:00来源 : 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18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审核


(资料图片)

               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南》”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

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如

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方式

  (一)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说明

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过人力资源部相关

人员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会进行反馈。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

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根据《管理

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等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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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审核意见 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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